2007年1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治进步为经济发展插上翅膀
魏文彪

  日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余姚市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理由是,虽然该建筑确实是违章建筑,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寻求法律救济期间,是不允许实施强制拆除措施的,即使实施强制拆除,也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无权强干。另外,法院认为余姚市政府执法依据的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抵触,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执法依据本身就不合法(1月8日《浙江法制报》)。
  由此联想到温州众养殖户告赢国家环保总局后又告赢浙江省公安厅,以及浙江近些年来取得的经济成就,笔者进一步加深了这样的判断——一个地方的法治进步与其经济成就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人们受教育的条件得到改善,人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相应的公众对于当地法制环境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不断发展的经济亟待强有力的公正司法保驾护航,因而对法制建设与法治进步也充满渴求。司法机关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司法水平与司法公正度,才能满足这样的要求。所以,经济发展会对法治进步起到推动作用。
  同时,一个地方的法制建设与法治进步又反过来促进当地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因为只有法治不断获得进步,人们的财产权与平等竞争权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才能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创富热情;只有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才能防范、阻止权力对于市场经济的不当干预及对人们财富的非法染指,才能避免社会财富成为少数权贵与利益集团饕餮的盛宴,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和谐。所以,法治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与动因,二者互为因果,相互依存。
  浙江法治进步与经济发展现象的同步呈现,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首先,法治进步的推进须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前提。只有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才能使国民富裕,国民富裕了,法治进步才会水到渠成。所以,促进法制建设、推动法治进步,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市场经济的道路,致力于不断提升国民生活水平与质量。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人心与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法治进步将势不可挡。甚至可以说,经济发展的步伐有多快,法治进步的速度就有多快。所以,应该始终对法制建设与法治进步充满信心。
  另外,不要坐等经济发展发挥促进法制建设的效用,而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同步推动法制建设进程,让二者相互促进的机制启动、飞转起来,共同促进国民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福祉的尽快提升。